第三十四章、我没有偷,救世主的事,能叫偷吗?-《立香大小姐想让我复活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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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嗯?为什么笑?

    你们听说过怎么杀死一个拿刀的猩猩的故事吗?就往那上头联想。

    从者也不傻,肯定不会抓着黄枪往自己脸上捅,自然捂住脸的时候,手上的长枪顺势落下,诺维尔不顾痛苦,用自己的小腹迎了上去,黄枪刺破皮肤,划入身体里,随后被诺维尔给吞掉了。

    “拜托了,女士,别看我的脸……这是诅咒的脸。”

    “哦,哦。这样啊。”

    诺维尔还在思考呢:这是什么新品种的诅咒?你想说脸上寄宿着黑炎龙?啊,这么说起来,你确实有个泪痣呢!哦!是这种设定吗?!因为寄宿着黑炎龙,所以会浮现出龙纹,为什么没有龙纹呢,因为现在还在封印之中,所以只有一个小点(泪痣)。

    “我懂的。我懂的!”

    诺维尔对他竖起大拇指。

    任何人的中二时期都是应该被守护的——然后等到他长大了回想起来就会羞耻翻倍,甚至是十倍百倍。哈哈哈哈。

    不知道为啥,听到诺维尔说懂,枪兵放松了警惕,左手松开了,诺维尔为了不让他感受到宝具失踪了,赶紧道:“所以你们怎么了,这么惨?”

    “在那边……别去……是,是叛乱分子……是无差别恐怖袭击……是反人道主义的……快跑……”

    诺维尔一怔,这么可怕的吗?那我不去了。

    听人劝,吃饱饭,自己最大的优点就在于听话!你说让他别干什么,他就不做了!

    跟那些明明大家都在说别去搜索别去搜索就非得搜索的人不一样呢。

    诺维尔带着他来到了一家战地医院门口。

    为什么说这里是战地医院?

    因为这里明显是用一个教堂改的,到处都能看出破败的战争痕迹。门口横七竖八的躺着伤员。

    大概是出于卫生考虑吧,每个人屁股下面都垫着单子,然后伤口也被包扎了,看样子就是得到了很好的照顾。

    “你就好好在这里休息吧。”

    诺维尔把男人交给这里的负责人,一个有着粉色辫子,身穿红色军服的女性,看上去英姿飒爽,而且从表情来看,应该是那种不苟言笑的认真角色,也不用担心她会刁难伤兵。

    诺维尔就这么走了……走了……走去哪里?

    呵呵呵呵……当然是……去测试自己新能力啦!

    之前看见这个长枪兵左右手各自拿了一把长枪的时候,诺维尔还在思考,哪一个才是宝具,没想到上来就赌对了,黄枪是宝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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